記協章程
当前位置:首页 > 記協章程
記協章程

Chinese Journalists Association
世界華文記者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世界華文記者協會(簡稱“世界華文記協”)是由香港大中華通訊社、波蘭環球週報、鳳凰新聞社有限公司(簡稱鳳凰新聞社)、澳門大灣區時報有限公司(簡稱澳門大灣區時報)、澳門頭條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簡稱澳門頭條)共同發起並組建的具有全球意義國際社會團體組織。世界華文媒體通常是指除中國大陸以外的國家或地區面向華人華僑使用中文或漢語為載體出版的媒體。
本機構計畫納入百家世界華人媒體單位,首批計畫納入五十家世界華人媒體。
(中华民族是世界上最伟大的民族,中国五千年传统文化的精髓是以儒家的”忠、孝、仁、义、礼、智、信、耻“为基础,既有道家的自然、墨家的无私大爱、法家的严谨,又有佛家的慈爱和奉献,还包括了众多的传统节日、习俗和民间文化。我们应该讲中华民族的故事,传递中国的声音。)世界華文記協是聯繫世界華人華僑並通過世界華文媒體瞭解世界的視窗,是溝通世界的橋樑和紐帶,是推動全球華人共同為促進世界和平、進步、反種族歧視、建設祖國、促進兩岸和平統一重要的新聞力量。
成立世界華文記協的目的是團結、引領世界各國華文媒體新聞工作者(讲好中国故事,传递中国的声音,)為實現世界和平和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提供新聞輿論支援。
第二條 世界華文記協的宗旨:團結、引領世界各國華文媒體新聞工作者,(讲好中国故事,传递中国的声音,)熱愛祖國,自覺承擔聚民心、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和任務,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新聞志向、工作趨向,為實現世界和平和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提供新聞輿論支援。
第三條 世界華文記協遵守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和风俗习惯,)依照本章程獨立自主開展教育培訓、權益保障、評選表彰、交流合作等工作。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 引領華文媒體(讲好中国故事,传递中国的声音,)開展愛國主義學習和新聞職業道德教育,開展增強腳力、眼力、腦力、筆力等教育實踐,開展新聞理論研究、業務交流等活動,推動提高華文媒體新聞工作者道德素質、理論素養和新聞輿論工作水準。
第五條 鼓勵華文媒體新聞工作者轉作風、改文風,記錄偉大時代的各個精彩瞬間,推動新聞輿論工作,更加貼近社會、貼近實際、貼近生活。
第六條 圍繞世界和平和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工作大局,在重大活動、重大事件中承擔華文媒體服務、協調、新聞報導和新聞引領工作。
第七條 維護華文媒體及其新聞工作者的合法權益,開展新聞工作者援助工作,關心關愛新聞工作者身心健康。
第八條 開展同港澳臺地區和海外華僑華人新聞團體、新聞機構和新聞工作者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第九條 承接政府轉移職能,興辦新聞出版和新媒體等事業,建設新聞教育基地,開展有關培訓、諮詢、服務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全球華文媒體及其記者(包括從業人員),凡承認本章程,能獨立有效地進行新聞工作並交納會費的,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一條 凡申請加入本會者,須向本會提交書面申請,經本會理事會審核批准後,方可入會。會員退會時,須經其主管單位同意並書面報告本會。會員已停辦或註銷登記的,由本會按照程式註銷其會員資格。會員嚴重違法違規或嚴重違反本章程的,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推舉本會理事;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的業務指導和幫助。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接受本會委託的任務;
(四)按時足額交納會費。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領導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的職責是:(一)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理事會由理事和特邀理事組成,理事由會員推舉產生,理事和特邀理事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權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監督,按照相關規定履職。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執行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監事長一人。
主席的職責是主持理事會工作,向理事會負責。
執行主席的職責是協助主席主持理事會工作,向理事會負責。
副主席的職責是協助主席工作,向理事會負責。
監事長的職責是監督理事和特邀理事有無違反章程的行為。
理事會會議由主席或執行主席及其委託的副主席主持,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必要時可增開會議,聽取工作報告,通過其他需要決定的事項。
理事會內設秘書處負責處理協會日常事務,並任命司庫一人主管財務。
(三)記者證管理。記者證版本由世界華文記協統一制定並核發。記者證年審由會員單位自行安排。
第十五條 本會專門委員會是本會的專門工作機構。本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秘書處設在本會,委員由本會聘任。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員費每人每年1000元港幣;
(二)企業贊助;
(三)海內外捐贈;
第十七條 本會經費收入用於恊會辦公所需的房租、水電費、必要的物資、記者培訓、年會和記協秘書處經費。如果本會解散,剩餘會費返還給在冊會員,剩餘的資產捐贈予慈善團體。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世界華文記者協會英文全稱是:Worid Chinese Journalists Association 縮寫為 WCJA。
第十七條 本會會址設在香港屯門新合裡5 號美基工業大廈7 樓C/2室。
第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本章程自本會理事會通過之日起實施。
2024 年9 月1 日
本機構計畫納入百家世界華人媒體單位,首批計畫納入五十家世界華人媒體。
(中华民族是世界上最伟大的民族,中国五千年传统文化的精髓是以儒家的”忠、孝、仁、义、礼、智、信、耻“为基础,既有道家的自然、墨家的无私大爱、法家的严谨,又有佛家的慈爱和奉献,还包括了众多的传统节日、习俗和民间文化。我们应该讲中华民族的故事,传递中国的声音。)世界華文記協是聯繫世界華人華僑並通過世界華文媒體瞭解世界的視窗,是溝通世界的橋樑和紐帶,是推動全球華人共同為促進世界和平、進步、反種族歧視、建設祖國、促進兩岸和平統一重要的新聞力量。
成立世界華文記協的目的是團結、引領世界各國華文媒體新聞工作者(讲好中国故事,传递中国的声音,)為實現世界和平和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提供新聞輿論支援。
第二條 世界華文記協的宗旨:團結、引領世界各國華文媒體新聞工作者,(讲好中国故事,传递中国的声音,)熱愛祖國,自覺承擔聚民心、興文化、展形象的使命和任務,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新聞志向、工作趨向,為實現世界和平和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提供新聞輿論支援。
第三條 世界華文記協遵守所在國家(地區)的法律(和风俗习惯,)依照本章程獨立自主開展教育培訓、權益保障、評選表彰、交流合作等工作。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 引領華文媒體(讲好中国故事,传递中国的声音,)開展愛國主義學習和新聞職業道德教育,開展增強腳力、眼力、腦力、筆力等教育實踐,開展新聞理論研究、業務交流等活動,推動提高華文媒體新聞工作者道德素質、理論素養和新聞輿論工作水準。
第五條 鼓勵華文媒體新聞工作者轉作風、改文風,記錄偉大時代的各個精彩瞬間,推動新聞輿論工作,更加貼近社會、貼近實際、貼近生活。
第六條 圍繞世界和平和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工作大局,在重大活動、重大事件中承擔華文媒體服務、協調、新聞報導和新聞引領工作。
第七條 維護華文媒體及其新聞工作者的合法權益,開展新聞工作者援助工作,關心關愛新聞工作者身心健康。
第八條 開展同港澳臺地區和海外華僑華人新聞團體、新聞機構和新聞工作者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第九條 承接政府轉移職能,興辦新聞出版和新媒體等事業,建設新聞教育基地,開展有關培訓、諮詢、服務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全球華文媒體及其記者(包括從業人員),凡承認本章程,能獨立有效地進行新聞工作並交納會費的,可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一條 凡申請加入本會者,須向本會提交書面申請,經本會理事會審核批准後,方可入會。會員退會時,須經其主管單位同意並書面報告本會。會員已停辦或註銷登記的,由本會按照程式註銷其會員資格。會員嚴重違法違規或嚴重違反本章程的,經本會理事會批准,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十二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推舉本會理事;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三)獲得本會的業務指導和幫助。
第十三條 本會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
(三)接受本會委託的任務;
(四)按時足額交納會費。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四條 本會最高領導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的職責是:(一)決定本會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制定或修改本會章程。理事會由理事和特邀理事組成,理事由會員推舉產生,理事和特邀理事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權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監督,按照相關規定履職。理事會每屆任期五年。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執行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監事長一人。
主席的職責是主持理事會工作,向理事會負責。
執行主席的職責是協助主席主持理事會工作,向理事會負責。
副主席的職責是協助主席工作,向理事會負責。
監事長的職責是監督理事和特邀理事有無違反章程的行為。
理事會會議由主席或執行主席及其委託的副主席主持,每年召開一次全體會議,必要時可增開會議,聽取工作報告,通過其他需要決定的事項。
理事會內設秘書處負責處理協會日常事務,並任命司庫一人主管財務。
(三)記者證管理。記者證版本由世界華文記協統一制定並核發。記者證年審由會員單位自行安排。
第十五條 本會專門委員會是本會的專門工作機構。本會根據工作需要,可設立若干專門委員會。專門委員會秘書處設在本會,委員由本會聘任。
第五章 經 費
第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如下:
(一)會員費每人每年1000元港幣;
(二)企業贊助;
(三)海內外捐贈;
第十七條 本會經費收入用於恊會辦公所需的房租、水電費、必要的物資、記者培訓、年會和記協秘書處經費。如果本會解散,剩餘會費返還給在冊會員,剩餘的資產捐贈予慈善團體。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世界華文記者協會英文全稱是:Worid Chinese Journalists Association 縮寫為 WCJA。
第十七條 本會會址設在香港屯門新合裡5 號美基工業大廈7 樓C/2室。
第十八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本章程自本會理事會通過之日起實施。
2024 年9 月1 日